把人民放在心上,才能将执行工作干好
2017-10-25 15:57 来源:未知
新乡县人民法院 马祥峰
齐慧
“法官,收条就放到您这吧”,向李法官递过来的收条不仅仅是一张收款凭证,更标志着双方争议的落幕。9月16日,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履行完毕。
事情要从两年前的一场意外说起。2015年3月6日,原告马某受被告姬某雇佣到修车厂装卸轮胎,姬某在用叉车卸轮胎时,因操作失误致使轮胎滑落,将马某头部砸伤。事故发生后,马某先后在驻马店、郑州等地医院住院治疗,产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,虽然姬某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,但对于治疗来说远远不够,因此马某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,李法官承办了该起案件。生效判决认定姬某在为马某垫付的医疗费外再赔偿马某20万元,调解书生效之日给付11万元,2017年9月31日前给付9万元。
2016年10月11日,姬某向马某交付了11万元。但2017年9月31日前,姬某未能准时给付剩余9万元的赔偿款。马某打电话向李法官询问如何处理,李法官了解情况后,积极与姬某沟通交流,促使其在10月8日向马某交付了2万元。10月9日,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,在法官见证下交付了最后的7万元。至此,本案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,双方当事人纠纷彻底解决,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,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彰显了新乡县法院以人为本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。
